
政辦〔2015〕3號
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體系,加強項目前期、招投標及建設過程管理,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根據《黃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黃政辦〔2013〕9號)、《歙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政辦〔2014〕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政府投資項目招標限額標準
?。ㄒ唬╊A算在50萬元(含50萬元、下同)以上的項目,一律進入縣招標中心平臺統一進行交易。預算在50—200萬元之間的工程施工類項目,采用簡易發包法進行交易。具體定標原則由縣招管局另行制定。
預算在50—120萬元之間使用通用技術的項目,在歙縣境內符合省住建廳等相關資質要求的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另行推薦的1—2家非歙縣企業中,選取施工單位;預算在120—200萬元之間的建設項目,在歙縣項目備選企業庫內企業和建設單位推薦的1—2家非庫內企業中,選取施工單位。
對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村級公路路基等項目,可擴大至300萬元,但建設單位須報縣政府批準。
對涉及征地、拆遷且預算在200萬元以下的土方平整、清表工程,在符合資金撥付部門相關要求的前提下,由建設單位和鄉鎮聯合報經縣政府批準同意,可通過自建、建設單位組織發包等方式進行招投標。建設單位必須先編制清單預算,再由審計局進行標前審計,并確定一定的下浮比例。
?。ǘ╊A算在50萬元(不含5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建設單位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自行組織招投標。具體可采用以下三種實施方式:村委會自建、建設單位組織招標競價、通過縣招標中心統一交易。
選擇前兩種方式的,必須履行相關報批手續。由建設單位集體研究并經項目安排單位和資金撥付單位審核后,報縣政府審批。
采用自建方式的,嚴格按照《歙縣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若干規定》要求的“四議兩公開”程序嚴格執行。
采用建設單位組織招標的,應把握好以下5個環節:1. 信息公開。項目信息必須在單位網站和項目所在地公開欄進行公開,接受潛在投標人參與。2. 確定簡易的工程量清單和控制價。圖紙和工程量清單清楚詳細,由具備設計和造價資質的單位編制,不得虛設項目和子項、不得錯算漏算。3. 確定一定下浮比例。不得少于規定的下浮比例。4. 組織評標。由建設單位分管領導、紀檢、財務人員參加評標,按有效低價的原則確定中標人。5. 簽訂總價包干合同。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總額包干施工合同,不允許有變更簽證發生,并按中標價的10%收取履約保證金。
?。ㄈ┱a助資金在2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且政府補助投入占項目總投資額在50%以下的項目,由建設單位(非公有制企業)根據資金安排要求自行組織招投標活動。
二、強化落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或個人不落實主體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紀檢監察機關會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并視情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問責;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 施工圖設計完成后(招標前),未組織技術人員到實地進行圖紙核對,因設計原因造成變更簽證超過10%的;裝修主材(品種、品牌、檔次)變更超過10%的。
2.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包括附屬工程)不招標或虛假招標的;可以打捆招標的項目不打捆招標的;將項目肢解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
3. 選擇招投標或自建方式不科學,在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施工安全以及支付農民工工資等方面造成不良后果的。
4. 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的。
5. 對施工單位未按投標承諾和合同要求進行施工監管、履職不到位,或發現問題后不及時督促整改且未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縣招管局報告的。
6. 項目變更簽證前未經單位集體研究并履行報批手續的。
7. 不依照合同約定提前支付工程款,在項目審結前工程款支付超80%的;有意刁難、扣壓、無正當理由拖延支付工程款的。
8. 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省、市、縣有關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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